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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费收取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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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其中,包装费属于运输费用里的杂费,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所以物品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包装费用不可以。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一、增值税抵扣范围具体哪些可以抵扣
目前根据最新的抵扣政策,除不动产以外,所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存货、汽车、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都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不再区分是否自用,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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