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解答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都涉及哪些税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其实质为收回投资,按税收有关收回投资的规定处理。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财税的处理方式之一:会计认定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上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从这一点上来看,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业务,不符合“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规定,因为母子公司本来就是一个报告主体,该性质不因合并而改变,但符合“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2. 收回投资通常情况下仅是对股权投资的收回,往往是收回现金资产,至少一般不是将一个完整的业务,包括工作人员、使用的资产、生产的产品、创造的商誉、供销的渠道等等完整的收回来加以控制和发展,所以,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还是比较接近合并定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区分合并业务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其中,对同一控制下合并有一下论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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