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条件的个人。
2.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已认定身份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生活困难的。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一条;
2. 《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省政府令第160号) 第二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 ,江门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审批,并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2.权责划分(县)
县级权限:市民政局受理后,调查取证,组织核实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见附件8)交予申请人,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见附件7)报送江门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126号)第十一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广东省军人抚恤条例》(2011年省政府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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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条件 |
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 1)已认定身份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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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2)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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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1.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2. 材料目录
表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申请书 |
本人提出申请要求签名 |
1 |
纸质 |
|
2 |
身份证 |
真实有效提供原件相符 |
1 |
纸质 |
|
3 |
户口本 |
真实有效提供原件相符 |
1 |
纸质 |
|
4 |
《广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附件7) |
需要提交此申请表格(批准单位盖章) |
3 |
纸质 |
|
5 |
村(居)居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费来源证明材料 |
字迹清晰、村(居)镇(街)委会盖章 |
1 |
纸质 |
|
6 |
申请人本人姓名的农村信用社(三埠、赤坎、苍城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存折账号页(见附件1) |
提供原件校检,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手印 |
2 |
纸质 |
|
7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相片与本人一致 |
4 |
纸质 |
|
8 |
军队医院证明 |
字迹清淅、真实有效、提供原件校验 |
1 |
纸质 |
|
9 |
退伍军人证 |
字迹清淅、真实有效、提供原件校验 |
1 |
纸质 |
|
1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附件8) |
需要提交此表真实有效 |
1 |
纸质 |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登记申请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见附件1),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单位、上海市财政局确认;上海市单位、上海财政局确认后,由镇(街道)民政事务(办)告知申请人结果。并制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证件长期有效。将定期抚恤金将通过银行划拨至申请人存折(帐号)。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至上海市单位做出审批决定之日止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各镇(街)行政服务窗口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接收。承办部门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4)登记。
a)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接收的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及接收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
b)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承办人员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6)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材料预收件回执》(见附件2)。受理人通过网上接收申请的,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2.受理
1)受理审核。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办业务的相应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受理审核量化如下表所示:
表2受理审核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1 |
个人申请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
2 |
身份证 |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3 |
户口本 |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4 |
《广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附件7) |
需要提交此申请表(加盖单位章)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 |
5 |
村(居)居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费来源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淅、准确并加盖相关公章签名 |
6 |
申请人本人姓名的农村信用社(三埠、赤坎、苍城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存折账号页(见附件1) |
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7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相片与本人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8 |
军队医院证明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 |
9 |
退伍军人证 |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1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附件8) |
需要提交此申请表(加盖单位章)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 |
2)补正材料
a)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在接收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
b)通过网上、信函或传真接收申请的,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材料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c)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完整,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4)
b)不符合受理条件,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5),包括不予受理理由,一起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若符合受理要求,网上应自动生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见附件4);若不符合受理要求,应自动生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5),无论受理与否,其决定书均能供申请人打印,并以短信、微信等电子传讯方式告知申请人。
d)在做出受理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4)审查方式确定。本事项采用书面审查
5)收件转办。
提出初审意见,并向所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办公室)转办本事项的业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办公室)审核后,向上海市市民政局转办,上海市财政局确认后,转市财政局确认,转办结果需反馈。
3. 审查
1)特殊审查程序。无。
2)审批审查。
审查内容量化表见下表。同时依照审批条件提出拟办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报上级领导审批。
表3 审批审查内容量化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审查方法 |
审核判定标准 |
1 |
个人申请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申请人签名 |
2 |
身份证 |
身份证基本信息与申请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一致 |
材料审查系统核查 |
查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原件相符 |
3 |
户口簿 |
户口簿基本信息与申请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一致 |
材料审查系统核查 |
.核实是否是上海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
4 |
《广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见附件7) |
需要提交此申请表(加盖单位章)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 |
5 |
村(居)居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费来源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淅、准确并加盖相关公章负责人签名 |
6 |
申请人本人姓名的农村信用社(三埠、赤坎、苍城为农业银行)存折,银行存折账号页(见附件1)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和加盖手印 |
材料审查 |
1.江门市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2.审核申请人姓名与账号姓名是否一致 |
7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
相片与本人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8 |
军队医院证明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 |
9 |
退伍军人证 |
真实有效与原件一致 |
材料审查 |
校验原件 |
10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见附件8) |
需要提交此表,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材料审查 |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签名,此表手工填写无效 |
4. 做出决定
1)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审批不通过,应送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决定公开。
a)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供申请人查看。
b)在上海市单位网站(http://minzheng.kaiping.gov.cn/)上传决定文件,公开审批结果,供申请人查询。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广东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以(邮寄、申请人自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的方式送达。邮寄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并附送达回证,特快专递的封面应写明审批证件的名称,并及时向邮政部门索要申请人签收的回执。
b)申请人自行领取证件的,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收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并做好签收记录。
c)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证件的,要求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收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并做好签收记录。
d) 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7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本事项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并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材料要求》的规定进行。
本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图见图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申请内部审批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咨询程序。各镇(街道)民政办应建立咨询工作程序,指定本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本事项的咨询工作。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三埠街道荻海思明路1号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长沙良园路33号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水口镇大福中路镇政府大院内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沙塘东路1号(沙塘镇人民政府大院)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苍城镇工业集中区三区13号1楼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龙胜镇人民政府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马冈镇永宁街1号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塘口镇人民政府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百合镇纪委办公室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蚬冈镇兴华路3号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赤坎镇北郊路73号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金鸡镇文乐街6号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赤水镇赤水圩堤南路46号
电话咨询: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282596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235663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738762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789288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89828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22425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55279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99608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77099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671063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13183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22155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611296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55268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77278
网上咨询:无
信函咨询: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三埠街道荻海思明路1号,邮政编码:529300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长沙良园路33号,邮政编码:529300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水口镇大福中路镇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529300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邮政编码:529300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沙塘东路1号,邮政编码:529300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苍城镇工业集中区三区13号1楼,邮政编码:529300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龙胜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9300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邮政编码:529300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马冈镇永宁街1号,邮政编码:529300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塘口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9300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百合镇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29300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蚬冈镇兴华路3号,邮政编码:529300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赤坎镇北郊路73号,邮政编码:529300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金鸡镇文乐街6号,邮政编码:529300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赤水镇赤水圩堤南路46号,邮政编码:529300
3) 咨询回复。
a)窗口或电话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应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24小时内以电话的形式回复;
b)网上咨询的,在收到咨询后24小时内回复;
c)信函咨询的,在收到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 各镇(街)综合服务中心。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三埠街道荻海思明路1号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长沙良园路33号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水口镇大福中路镇政府大院内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沙塘东路1号(沙塘镇人民政府大院)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苍城镇工业集中区三区13号1楼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龙胜镇人民政府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马冈镇永宁街1号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塘口镇人民政府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百合镇纪委办公室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蚬冈镇兴华路3号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赤坎镇北郊路73号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金鸡镇文乐街6号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赤水镇赤水圩堤南路46号
电话投诉:0750-12345;
网上投诉:http://12345.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三埠街道荻海思明路1号,邮政编码:529300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长沙良园路33号,邮政编码:529300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水口镇大福中路镇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529300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月山镇月南街41号,邮政编码:529300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沙塘东路1号,邮政编码:529300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苍城镇工业集中区三区13号1楼,邮政编码:529300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龙胜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9300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邮政编码:529300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马冈镇永宁街1号,邮政编码:529300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塘口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9300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百合镇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529300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蚬冈镇兴华路3号,邮政编码:529300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赤坎镇北郊路73号,邮政编码:529300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金鸡镇文乐街6号,邮政编码:529300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赤水镇赤水圩堤南路46号,邮政编码:529300
2)投诉回复
a)窗口投诉的,能当场处理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答复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答复;
b)电话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答复;
c)网上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答复;
d)信函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达具体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
回复形式:
a)窗口投诉的,能当场处理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处理答复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答复;
b)电话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答复;
c)网上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答复;
d)信函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寄达具体书面答复意见,同时告知申请人。
3)监察机关和受理机构
电话:0750-2292342
地址:上海市光华路1号市府大院12楼纪委信访室上海市监察局,邮政编码:529300
3.进程查询
电话咨询: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三埠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282596
长沙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235663
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738762
月山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789288
沙塘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89828
苍城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22425
龙胜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55279
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99608
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877099
塘口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671063
百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13183
蚬冈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22155
赤坎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611296
金鸡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55268
赤水镇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2577278
1)实施机关为申请人提供窗口关于事项办理进程查询。
2)进程查询回复结果应具体到事项审批当前所处的环节,或正在承办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