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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三大问题您遇到过吗?

类别: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19-03-19 14:43:45   浏览:

隐性消费困扰消费者


昨天下午,消费者周先生率先打进热线,他说自己于2012年12月8日与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1月20日完工,但实际上2013年6月10日才完工。周先生说:“导致拖延的主要原因就是,开工后,对方干点活就加钱,一提出质疑就停工,只有加完钱才继续干活。我们的预算价格是3.5万元,但是最后实际支付的价格却达到5.54万元。”周先生认为其中的水电改造非常不透明,他说仅此一项就增加了1万多元。


附加条款存陷阱


消费者解女士反映说,自己于2014年10月与天津生活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虽然与商家签订的是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商家却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将违约金一栏划掉。她说,工程延期一个多月才完成,由于商家在附加条款中将其自身违约责任划掉,导致自己权益受损。正在装修的消费者李女士也反映说,商家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之外附加了一些条款和增减项表,她说:“我当时也没仔细看,不知道增减项表就是附加协议,结果签了字,现在遇到问题,商家以我已签字确认为由不予理睬。”


肢解费用降低直观价格


消费者谢女士在投诉中说,自己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商家把相关的面积和预算都缩减,导致直观价格很低,她说:“我当时还纳闷怎么少算了那么多,后来开工才知道,很多钱都是要补交的,而且加的费用很高。”谢女士询问从事过该行业的一位朋友才知道,这是该行业的“潜规则”,降低直观报价是为了吸引消费者,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少算的这些钱最后还是要消费者来补齐。

  针对市民反映的家装消费热点问题,市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对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并对行业内重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制定家装服务的规范性意见,以有效减少消费纠纷,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家装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项条款,对商家附加条款不认可就不要草率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