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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总结好年度工作,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营造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的发展氛围,管委会决定开展开发区年度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08全年由管委会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财政分局取得突出成绩和承办的典型事件。
 
  二、评选条件:参加评选的大事必须是2008年度已经发生的真实事件且成效明显、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时效性。
 
  三、评选办法:采取单位推荐,人事科综合,管委会审评确定的办法进行。
 
  四、有关要求:各单位对申报大事,要按申报表要求填好申报表,于12月31日前报人事监察科。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