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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发区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业是推动开发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是提高开发区竞争力的主渠道,是城市化、产业化的助推器。加快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税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居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大对开发区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开发区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质量上水平、管理上台阶。举全区之力强攻工业,做大产业,扶优企业,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工业首位意识,全面实施强攻工业主战略
 
  (一)真正树立强攻工业的意识。近几年来,我区工业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各项指标均低于全国、全省及周边开发区的平均水平,与开发区发展要求极不相称。因此,全区上下都要真正树立强攻工业的主体意识,树立信心,奋起直追,以超常规的思路、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快速推进工业经济的发展。通过强攻工业,到2010年,全区工业增加值确保突破20亿元,工业总产值确保突破80亿元。
 
  (二)真正树立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理念。要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就业;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当前,开发区要在市场经济理念的统领下,走出一条以发挥比较优势为主突破口,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以"一区多园"(南郊民营科技工业园、沐溪工业园、产业转移园等)为主平台,以产业集群为主方向,以扶优企业为主任务,以机制创新为主动力。科学地推进技术进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非技术创新(含标准、品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等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三)真正加大对工业发展的领导。开发区要成立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为主要领导成员。要强化对工业发展的决策、实施、协调、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发展科)。 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把2006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列入开发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跟踪服务,促进企业规模升级、产业升级、管理升级,成为工业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发区班子成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联系重点企业,建立重点工业项目联系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和职工一起抓的有效工作格局。
 
  (四)真正为强攻工业提供最大支持。从2007年起,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100-200万元设立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产业扶持、企业扶持和奖励,以及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扶持、技术创新扶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并相应地制订使用管理细则。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工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一)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工业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方式,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凡列入市级以上技术开发中心名录的企业,给予相当市级以上补助额20%的配套补助。
 
  (二)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开发新产品。凡在开发区纳税的工业企业,被列入市级新产品目录的,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新产品目录的,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被列入国家级新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凡在开发区纳税的工业企业,符合地方产业政策并列入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开发区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当市级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20%的配套补助;被省级以上列入"火炬计划"、"863计划"等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区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当高新技术项目资金25%的配套补助。加快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进程,工业企业可将实施管理信息化的投入列入技改项目总投资,享受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配套补助的优惠政策。
 
  (四)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鼓励开发区工业企业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参与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欧盟HACCP、美国FDA等认证。对开发区工业企业自主制订生产标准分别被省、国家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标准的,开发区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5万元。
 
  (五)引导开发区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开发区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 5万元。
 
  三、壮大产业扶强企业,促进开发区经济发展总量和质量的提高
 
  (一)增强培育产业集群的紧迫感。加快产业集聚是提升开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开发区要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发展主方向,将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有色金属及玩具等产业加以重点培育、扶持,充分发挥产业优势,提高集约化水平,尽快形成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和块状经济。
 
  (二)搭建促进产业发展的平台。一是要搭建工业园区平台,科学规划,园区围绕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和园区功能配套,提高园区产业聚集能力、自力创新能力、就业吸收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对属优势产业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用调剂、整理、置换、租赁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现有工业企业发展用地;二是搭建物流配载的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为主,逐步推进"的原则,尽快建立物流配载、仓储的产业服务载体,延长产业链,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创造产业配套的良好环境;三是搭建融资的平台,开发区要积极推动银企合作,鼓励企业利用好资本市场,协助企业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要增加财政投入,完善企业信用担保,采取企业贷款,财政扶持等手段,切实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产业的聚集效应发挥搭建融资的平台;四是搭建用工服务的平台,整合就业培训资源,用好就业培训政策,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资金补贴的办法,解决企业用工问题。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区劳动服务中心要全面登记入园企业和即将入园企业的用工需求情况,签订培训与就业协议,落实定向就业或推荐就业工作,做好劳动就业后的跟踪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劳工与企业的双方利益。
 
  (三)建立培育产业集群的激励机制。在"十一五"期间,开发区要培育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十家,特设立产业发展梯度奖和增幅奖。开发区工业企业统计指标纳入开发区统计范围,以2006年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为基数,工业总产值达到3000万元且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万元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0.3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工业增加值达到1250万元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0.5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且工业增加值达到2500万元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1 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且工业增加值达到1.25亿元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且工业增加值达到2.5亿元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梯度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工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125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幅15%以上,产业发展增幅奖奖励0.5万元;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幅30%以上,产业发展增幅奖奖励1万元。
 
  (四)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在"十一五"期间,开发区要培育出口创汇超千万美元工业企业十家,特设立开发区出口创汇先进企业奖,对出口指标纳入开发区统计范围,工业品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奖励1万元;工业品出口超过600万美元(含60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奖励0.5万元;工业品出口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奖励0.3万元。
 
  (五)鼓励开发区企业依法纳税。在"十一五"期间,开发区要培育纳税超千万元企业十家,特设立开发区纳税先进企业奖,对在开发区办理税务登记并积极纳税的工商企业及与工业园配套的房地产项目,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纳税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奖励5万元;纳税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奖励3万元;纳税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六)开发区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否则开发区有权取消该企业当年评奖资格。开发区企业要切实抓好统计工作,防止"少报漏报"现象发生,对评为开发区统计先进工作者的,开发区要给予奖励。
 
  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强攻工业的合力
 
  (一)营造舆论氛围。开发区网站要设立工业发展论坛,广纳贤士言论,问政于民,着力寻求强攻工业发展的新思路。要设立强攻工业建言献策贡献奖,依据贡献大小由开发区加快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让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推动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维护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信为本,所有优惠政策一律向社会公开,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做到内商外商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投资前后一个样。
 
  (三)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凡到开发区申请设立企业的,由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所有登记、审批手续,实行承诺制、时限制。
 
  (四)推行工业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对收费实行公开亮证,法定收费项目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
 
  (五)改善政务环境。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效能监察力度,以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为重点,加大对搪塞应付、推诿扯皮、违反程序、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效能过错行为监察的力度,重点解决行政执法管理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维护开发区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合法权益。

 

二OO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