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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口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个部分。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原产于未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另有少量进口货物征收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准关税。目前,我国的关税总水平为15.3%。

出口关税的税率没有普通和优惠之分。税率从20%到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了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外,免征出口关税。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进口时可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后海关予以核销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