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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入园企业标准的
为了加快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建设,引导外向型、科技型、规模效益型企业向产业转移园集聚,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园区品位,根据我市打造特色产业定位和开发区"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提高吸受外资质量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的方针,现就产业转移园入园企业标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入园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本市及开发区的产业导向,并符合环保要求,方予以立项批复。
2、入园企业须隶属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并须在开发区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3、项目建设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大于或等于100万元/亩,建设用地10亩以上;一般工业容积率达到1.3,建筑密度达到35-45%;工业总产值产出大于或等于300万元/亩,工业增加值产出大于或等于80万元/亩。
4、入园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按项目大小须缴纳保证金20-100万元。若项目不能按期开工或投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5、入园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须开工建设。
二、开发区工业园区鼓励下列项目进区:
1、 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材料、新能源;
2、新兴产业: 高效节能、环保工程;
3、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优先条件:
1、外向型企业:国家产业目录鼓励、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尤其是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对世界500强、跨国大公司投资的项目予以特别优先。
2、规模效益型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开发区的大型项目;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金须一次到位),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科技型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的高科技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技术先进的发明专利产品。
4、重点企业:属国家、省、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本市及开发区产业龙头企业;扶优扶强重点骨干企业;市里"退二进三"重点企业;持有省著名商标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
5、对入驻新建工业园区的前20家工业企业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四、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区(园)项目的筛选、确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招商引资科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品情况、市场状况、经济效益、综合实力、用地现状、企业发展前景等,并从项目规模、经济效益、外向度、科技含量、综合评价四个方面进行优先程度综合评价。
2、环保部门审查评估,符合环保要求
3、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上述招商、环保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提出符合各自职能的意见。
4、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企业入区(园)。
五、本暂行规定由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