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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韶关市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2018年度韶关市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市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园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园区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4.依法行使城乡建设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5.依法管理园区财政工作,协调做好税务、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负责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7.负责园区党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干部的任免;负责制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园区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工作;协调园区人才交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根据上述职责,园区管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在职在编公务员27名,工勤编人员3名,退休人员27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韶关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园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规划、企业服务、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79.21万元,比上年减少90.62万元,同比减少15.90%。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由社保发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21万元,其他各项收入拨款安排0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7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79.21万元。按用途分:基本支出预算479.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4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02.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继续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产业攻坚等4项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管委会占有国有资产1664.54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1266.46万元,办公设备265.29万元,专用设备132.79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收入0元,支出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