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服务企业 > 政策解读
韶关工业园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奖励办法
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增加产能,加快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的行列,园区管委会决定对培育规模以上企业过程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结合园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发扬园区“智信严勇,追求卓越”精神,通过奖励先进,带动后进,全力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园区产业经济增速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论功行奖
(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三、奖励内容
园区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万元,其中,奖励业务工作经费4000元,奖励企业负责人3000元,奖励企业统计员3000元。
四、评定方式
以上级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为准,由企业发展科确定每批次奖励结果。
五、奖励兑现
(一)根据奖励结果,印发奖励决定文件,在15工作日内由财政分局落实拨付奖励金。
(二)奖励人员有变动的,奖励金发给从事挂点培育时间或企业在任时间较长的人员。
六、其他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半年。
(二)本办法由韶关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